吴景明,男,1961年1月出生于辽宁省凌源市(原凌源县)的农民家庭,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北京市政府津贴获得者。1986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1988年在辽宁省铁岭市司法局从事法制宣传工作。1988年9月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攻读环境法硕士研究生。1991年毕业留校任教至今。1998年被评为副教授、任经济法系副主任并获得北京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荣誉。1996年5月,OECD(发达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中国合作在北京召开中国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论坛,本人被作为特别观察员应邀参加了会议,并与他人合作向大会提交了论文。1998年12月,参加了在香港城市大学召开的亚太经济法年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解决银行不良资产法律问题研究的论文并在大会上宣读。1999年5月,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邀请,在维也纳接受其有关破产法和会计法的培训。曾独立撰写的法学专著有《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教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程》 。参编的教材有《公司法学》、《企业法教程》、《企业法概论》、《经济法教程》《环境法司法执法大全》等。